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的细胞,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乐构成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笔者在长期从事农村反邪教工作中发现,这种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正在被蚕食破坏。随着防范和打击邪教问题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邪教组织逐渐向家庭蔓延发展,给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了巨大威胁。近几年家族式涉邪教案件越来越多,除“5.28”山东招远案的主谋张帆这家庭外,市防范邪教办举办的法制教育学习班里,家族式邪教人员就出现了多名。根据笔者对这些家族式涉邪教人员的了解,这些人一开始由一名家族成员涉邪,逐步发展为全家涉邪教,变成邪教家庭或家族。整治家族式涉邪问题,已成为各级防范邪教工作部门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之一。
一、邪教家庭的家庭形态特征及邪教家庭的成因分析
1、邪教家庭的组成形态及其特征
正常的人类家庭是以爱为基础,以亲情为纽带,以正常的社会伦理道德观念为核心,以成员间的责任和担当来维续传承的一种社会基本单元。是一个具有共同利益诉求的最具亲密关系的经济共同体。
而在笔者多年与邪教家庭的接触中发现,邪教家庭或多或少地违背正常的家庭伦理结构,存在不正常的家庭形态。
一种情况是正常的家庭形态扭曲,长幼尊卑不以传统伦理为序,而以在邪教组织中的级别地位为序。比如“全能神”人员张立冬的家庭中,张帆、张立冬之间的父女关系是一种偏离正常家庭轨道的极度扭曲的关系。在张家,不以父亲张立冬为尊,反以在全能神组织中级别地位高的女儿张帆为尊,这种颠覆了正常伦理的家庭结构,必然引导全家偏离正常的发展轨道,给全家带来灾难。
另一种情况是家庭结构发生变化,正常夫妻关系被邪教关系所取代。笔者在工作中接触到了陕西洋县左光军及妻子申兴凤之间颠倒的夫妻关系。因为妻子申兴凤在全能神组织中的级别地位比丈夫左兆军要高,因而在家庭中申兴凤处于绝对权威,任何事情唯她马首是瞻,说一不二,夫妻间的关系是一种典型的以邪教组织内部关系为主的家庭关系。
邪教家庭的特点:
这种邪教家庭往往呈现出一些非正常的家庭伦理模式:一方面表现为正常的家庭伦理结构被破坏。这种家庭不是以亲情为纽带,而是以邪教组织为联系,家庭成员分工、责任义务等都被打乱,家庭成员间不是夫妻关系,不是父母子女关系,而是邪教组织内的“兄弟姊妹”和上下级关系。在全能神邪教人员张立冬的家庭中,女儿张帆成了张家的领导,在张家拥有绝对权威,父亲和几个弟妹均成了她的“下属”,尊其为全家“精神领袖”。
另一方面表现为正常的家庭经济结构被打破。这种家庭经济被邪教组织所控制,所有家庭经济活动都以邪教组织为重,为邪教组织服务。比如张立冬家庭因为走进了全能神组织,丢下了已具规模的家庭产业,全力以赴地从事邪教活动,为了表示对全能神组织的无限虔诚,他将家中全部积蓄都拿出来作为邪教活动经费,或者为“神”做了“奉献”,最终散尽家财,落得产业毁,家财散,终因东窗事发而锒铛入狱。
再一方面表现为正常的家庭社会功能丧失。有些家庭的父母忙于邪教内部事务不能正常履行对儿女的教育、抚养义务,导致少年儿童辍学;有些家庭子女因走进邪教组织不能正常对老人尽孝道,甚至不能尽最基本的瞻养义务;还有些家庭夫妻间因邪教组织的介入而缺失甚至中止夫妻关系。笔者曾在工作中接触过这样的邪教家庭。因受邪教歪理邪说蛊惑,或者在邪教组织内部产生了新的“家庭”关系,而中止正常社会的正当夫妻关系,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也有因从事邪教活动,丧失了家庭的生产功能,荒废了产业,撂荒了土地等;更有夫妻间,父母子女间感情交流、沟通功能的缺失等等。
2、邪教家庭化的成因分析
农村居民往往文化素质低、社会阅历少、神鬼思想重、辨别能力差,当人生中的某种变故或是曲折不如意来临,他们往往会寻求一种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来寻求精神寄托和拯救,希望通过这种超自然的“神”的力量来引领自己摆脱困境。 根据邪教人员具体情况,其信奉邪教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空虚孤独型。这类人由于长期缺乏应有的家庭关爱,导致的孤独无依,为寻求心灵归宿,他们轻易走进了邪教组织。进入邪教组织后,他们感觉得到了组织关爱,体会到了在组织中的存在感,于是逐渐痴迷。
二是生活困难型。有些偏远农村至今的贫困现象依然存在。有的人生病后舍不得花钱医治,邪教分子趁虚而入。加之进入邪教后的潜心“修炼”,部分人感觉到疾病症状有所缓解,就更加相信进而痴迷邪教。
三是愚昧迷信型。由于长期受封建迷信思想的影响,有些身体或是生活出现了问题的人们,迫切需要一种超自然的神力,来挽救自己脱离苦海。邪教分子恰在此时出现,这些相对弱势的人们很容易就走进了邪教组织。
导致邪教家庭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是:
一是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的家庭成员间亲情缺失,亲情纽带断裂,致使家庭成员走上邪教违法犯罪道路。 一种情况是父母离异或分居造成家庭的不完整,使家庭成员的内心感到孤单无助和迷茫,给心灵造成创伤。为了寻求精神寄托和情感慰籍,他们往往求助于外界。但由于其自身素质的局限,其认知能力、辨别能力、自制能力的相对缺乏,很容易被邪教组织所利用。另一种情况是家中亲人的离世。失去亲人的痛苦,让人们很容易受到邪教的蛊惑,误入歧途。
二是家庭的部分社会功能的丧失,弱势家庭成员寻求一种超自然神力的拯救和解脱,导致家庭成员误入邪教泥潭。一种情况是父母与子女长期分离,父母对子女教育的缺失,沟通的缺失,给邪教分子以可承之机;另一种情况是夫妻之间的长期分离,导致夫妻间的部分家庭功能丧失;还有一种情况是家庭经济利益功能的丧失,导致家庭成员走进邪教组织。
三是家庭成员间相互影响,一个家庭有一人误入邪教组织,其余的成员就很有可能步入邪教。一种情况是父母影响子女。一方面是父母对子女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的影响了子女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另一种情况是子女影响父母。外出务工的子女在外面接触到邪教后,回来给父母“传教”,年龄大又比较愚昧的父母就盲目走进了邪教组织;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相互影响。夫妻中有一方进入邪教,为了“传福音”、“向神表忠诚”,进入邪教的这一方很可能会对另一方“传道”,使另一方也走进邪教组织。
二、家庭式邪教组织成员教育转化工作中面临的几个难点
1、来自家庭式邪教组织成员方面的原因。
家族式邪教成员间往往抱团抵制转化,导致教育转化工作难度加大。一方面,家族式邪教成员积极想尽各种办法来对抗政府、对抗帮教转化。他们制定了严密的行动方案,给公安机关造成取证难,打击难。同时,邪教以家庭为单位,打着家庭聚会的旗号进行非法活动,也给政府打击取缔带来难度。在教育转化工作中,家庭成员间的相互作用,使家庭各成员在邪教组织中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最大化,导致家庭成员间存在一种相互竞争的状态,比对邪教组织的“虔诚”、“精进”,“奉献”。他们往往同时抵制转化,拒绝与帮教老师展开沟通,使帮教老师难以打开其心结,打不到症结所在,难以对症施治。
另一方面,家庭邪教活动更加伪装,隐密。他们有时打着商业活动的旗号,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行为;有的邪教组织为了迷惑不明真相的老百姓,甚至利用中国人对“老天爷”的敬畏传统心理,将邪教教主伪装成 “老天爷”,散布歪理邪说,拉人入教。当面对教育转化时,他们往往否认自己信的是邪教,而是老天爷,以此来逃避转化。
2、来自基层矫正人员自身的原因。
主要是由于基层社区矫正人员在业务工作素质、工作环境、工作性质等方面存在的局限性,导致教育转化工作成效不够明显。
一是由于社区工作性质导致了社区矫正成效不明显。社区工作人员处于社会最基层,接触的事情多且繁杂、琐碎,导致了他们对于邪教人员与邪教痴迷者的了解难以深入,从而难于与他们展开深入的交流沟通;二是社区人员帮教业务知识底子薄,对于帮教工作政策、方法、技巧都缺乏系统专业的学习,对于邪教组织特点、邪教教义和具体内容的了解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导致了他们的工作方法单一,难以做到帮教工作的针对性;三是社区人员缺乏与邪教痴迷者沟通的技巧和方法,不具备与涉邪教人员沟通的相关专业知识,对邪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内心需求把握不准,难与其建立相互信任的沟通关系。
三、邪教家庭教育转化工作方法初探
(一)着眼“家庭”,掌握邪教家庭成因,深挖每个家庭成员尤其是权威核心人物的个性特点。
通过与家庭邪教人员的分别谈话勾通,详细掌握邪教家庭的形成过程及原因。尽可能多地掌握家庭基本情况,了解家庭每个邪教人员的基本情况,摸透每个邪教人员的性格特点,同时详细掌握各个家庭成员进入邪教组织的原因及心路历程。在了解情况的过程中,要把家庭权威核心人物做为重点,对其性格特征,行为习惯及进入邪教组织的心路历程尽可能做到详尽掌握。
(二)找准症结,分别矫治,各个击破。
在了解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分析判断,找准家庭成员走进邪教组织的原因,尤其是家中权威人物进入邪教组织的前因后果。然后分门别类,对症施治,针对每一个家庭邪教成员涉邪的不同原因和不同性格特点,制定不同的帮教工作方案,单独开展一对一的帮教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在家庭式涉邪教案件的矫治工作中,要特别注重在权威核心人物身上下功夫,“擒贼先擒王”,一旦核心关键人物有了突破,家庭其他邪教成员的突破也水到渠成。
(三)掌握科学的沟通方法和转化技巧,实施心理干预疏导。
与帮教对象建立融洽的、相互信任的关系,畅通沟通渠道,是矫治帮教工作的基础。
一是沟通交流,认真倾听。沟通的基础就是要倾听,邪教人员对政府天生有一种抵触情绪,他们对帮教老师的戒备心理导致他们往往闭口不言。做为帮教老师,要耐心,旁敲侧击,从其他方面入手,与他聊天拉家常,不但要听懂受害者用言语和非言语行为传递出来的信息,而且要准确把握其在交谈中所省略和没有表达出的信息。只要认真倾听,细心分析,就能从他的字里行间掌握学员的思想症结。对隐瞒自己基本态度的邪教人员,可设计一些启发性的问题,自然融于谈话过程,有意无意地逐个提问,直到把信“神”的理由和盘托出,最终掌握其思想根源。
二是真诚相见,平等交流。邪教受害者由于受邪教组织精神控制,长期的自我封闭,其心理和行为都或多或少的有些扭曲。帮教老师不能对其有丝毫的歧视,只有以诚相待,给予他们充分的尊重和理解,才能使他们打开心扉,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
三是认真分析。先不急于将沟通中获得的信息下结论,而是把信息加以整理,汇总归并,逐个分析,归纳出涉及的人物、地点、情景、事件,逐步还原出被帮教人员的入邪过程。
(四)教育与感化并重,法律震慑与怀柔政策并重,做好政策法规教育。
人在恐惧的心理暗示下,很容易改变自己的原则立场,屈从于外界的意见或建议。很多邪教组织就利用这一点来对信徒实现精神控制,让信徒不敢怀疑,更不敢抗拒。在教育转化工作中,很多邪教信徒尽管对邪教的危害有了很深的认识,也明白了邪教组织的歪理邪说,可就是不敢突破自己,怕“报应”而不敢与邪教组织决裂。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对他耐心做思想工作,消除他的顾虑,必要时可以与有关部门协调,充分运用政策因素,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可以采取适当的法律震慑,促使其突破自我,与邪教组织的决裂。
一是鼓励他们勇于实现自我突破。很多邪教人员通过帮教,尽管在思想上有了很大认识转变,可是不敢面对长久以来在思想深处坚信不疑的所谓信仰被摧毁的痛苦;有的是思想上的负罪感使他们不敢做出放弃的决定,总觉得通过信“神”使他们的身体受了益,不能“没良心”、“背叛‘主’”;有的则是对邪教编造的“末世论”、“不信‘神’的就形神俱灭”等心怀恐惧。有的则说放弃邪教后出现了身体上的不适,从而自我暗示是“报应”的体现。此时,要引导其正确理解科学健身的概念,建立科学的生活方式,防止其“精神支柱”的突然倒塌,引起由心理变化带来生理上的不适。
二是破邪立正。对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的过程实际就是一个“破”和“立”的过程,即“破邪立正”的过程。破邪教迷信观念,立科学世界观;破邪教思维,立社会正常思维;破邪教行为习惯,立社会正常的生活方式。
学员在旧的精神支柱(邪教信仰)被打破,新的精神支柱还没建立时的这段时间,是正处于迷茫中的阶段,也是最痛苦的阶段。我们要积极帮助他们建立新的、正当的、积极的精神支柱,培养其科学正确的生活习惯,逐步实现生活正常化,实现转化目的。一是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爱国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普知识、心理、伦理、法律、政策、形势等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打牢科学的思想基础。二是帮助学员建立科学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理念,帮助其形成科学的健身方案,培养正当的兴趣爱好,以正常、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替代邪教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五)落实后续跟进措施,巩固转化成果。
当教育转化工作取得了破邪立正取得成功后,落实后续管控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对巩固教育转化成果起着决定性作用。本阶段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的作用,指定一至二名村、组干部及积极群众为监控责任人,做好对已转化涉邪人员的后续跟进展开帮教和监控。主要对其日常生活进行关爱帮助,及时掌握其思想上动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解决其生活生产中遇到了各种问题和矛盾,杜绝其与邪教组织再次接触。同时对其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控,防止邪教组织再次与其接近拉拢。断绝邪教组织与学员的联系,切实巩固帮教转化成果。
(六)解决家庭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决入邪根本问题,巩固转化成果。
农村邪教人员走进邪教,大多都是在生活中遇到了或多或少的困难。因而在帮教转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后,帮助已转化学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决学员的后顾之忧,解除他们心中的顾虑,从根本上断除他们对于邪教的依恋,对于巩固帮教成果有着很积极的作用。因此,政府可以出面协调相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和政策范围内,给涉邪教人员以一定的倾斜扶持,可以使他们重拾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远离邪教。
(七)进一步优化基层特别是社区、村级矫治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提高基层矫治人员的业务素养。
一是广泛开展村级社区矫治人员的反邪教知识业务培训,尤其是邪教人员教育转化工作专业培训和心理疏导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社区矫治人员和帮教老师的业务素养。二是培养社区专业帮教人员,尽量做到专人专用,防止社区多而杂的事务分散了帮教老师的精力。三是优化社区工作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环境。可以建立村级社区矫治中心,为社区矫治提供专业的场地、设施。同时建立扩充完善村级帮教工作资料库,为村级矫治人员提供帮教转化工作第一手资料的学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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