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文件要求,对贫困户已办理金融扶贫小额贷款2018年第一度产生的利息,根据邮储银行三原支行、三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丝村镇银行,经扶贫办严格审核,现对2018年度第一季度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贷款及产生利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7日内向县金融办、扶贫办反应。公示期满后,县扶贫办将贴息资金分别直接拨付到邮储银行三原支行、三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监督电话: 县金融办 029—32256685 县扶贫办 029—32287099
三原县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办公室
2018年5月12日
games38-365365主办 三原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29-3228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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