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及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城区禁放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延西高速以东至西铜以西,南环路以北(含南环路)至关中环线以南整个区域范围。
二、城区禁放区内全年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城区禁放区外的各镇、街办、中心为限制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应减少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四、县公安局禁止审批禁放区域内任何烟花爆竹燃放活动;严查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l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会同县安监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整治工作,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县安监局负责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加强烟花爆竹销售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对安全知识培训不合格人员禁止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县市容环境管理局在日常工作中负责对禁放区域内的宾馆酒店、商户门店、广场街道等进行禁止燃放宣传;对禁放区域内发生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
七、各镇(街办、中心)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燃放注意事项及有关管理规定等,增强居民安全防火意识。县电视台、县新闻中心要设置专栏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倡导居民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绿色生活。
八、全县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九、居民应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提倡春节期间不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县治污减霾工作做出贡献。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三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29-38912119
三原县公安局 110 029-32282455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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