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有关规定,从11月25日起至明年3月31日期间,咸阳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05元。
经长输管道供气的咸阳市区及兴平、武功、三原、泾阳、礼泉、乾县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35元。
车用天然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1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2元。
通过槽车运送的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含车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同步提高0.05元。
同时,此次价格调整属于临时价格浮动政策,3月31日浮动期结束后,咸阳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将恢复到调整前的价格。
据了解,市物价工作办公室要求各县(市)区发改、物价部门做好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加大天然气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天然气经营企业需加强组织生产和调度运行,认真做好价格变动前后计量结算工作,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整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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