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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三原县司法局部门职责
发布时间:2017-02-16 来源: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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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6-6 文 号: 三政办发(2015)121号
发布机构: 信息办 发文日期: 2017-02-16
名 称: 三原县司法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开展执法情况调查研究,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增加“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工作的职责。

五.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管理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组织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及法律工作者。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负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物资及装备工作。

十一.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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