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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三原县文物旅游局部门职责
发布时间:2017-01-10 来源: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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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6-6 文 号: 三政办发(2015)133号
发布机构: 信息办 发文日期: 2017-01-10
名 称: 三原县文物旅游局部门职责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物旅游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我县文物旅游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文物旅游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文物保护规划、计划和文物保护抢救方案;管理全县文物考古钻探及发掘工作;审核、上报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全县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及古建筑维修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三)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物、博物馆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县文物、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文物馆际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县文物对外交流展览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社团工作。
    (四)负责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拟订安全保卫、技术防范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五)负责全县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合理开发和利用文物资源,促进旅游事业发展;组织开展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假日旅游、红色旅游、民俗旅游和乡村旅游,推动旅游产业化发展;监测分析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开展旅游统计及分析工作。
    (六)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旅游投资项目的审查、申报和管理;负责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承担对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及评定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文物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文物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文物旅游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文物流通,负责文物复仿制品管理、文物认定和文物司法鉴定工作;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服务标准;负责全县旅行社门市部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会同物价部门制定、调整、监督和检查旅游价格及收费标准。
    (八)负责全县旅游交通运输及相关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县旅游交通运输;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九)负责全县文物旅游普查及学术科研工作。组织旅游、文物资源的普查;负责文物征集、文物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学术和科研工作。
    (十)组织和指导全县文物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指导文物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工作。
    (十一)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全县文物旅游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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