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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县志办部门职责
发布时间:2017-02-14 来源: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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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6-6 文 号:
发布机构: 信息办 发文日期: 2017-02-14
名 称: 县志办部门职责

 

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地方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开展地情研究,收集、整理、挖掘我县各个历史时期的山川地貌、风土人情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开办三原地情网络,提供地情咨询服务。 

3、审定修改规范县级各部门在编的专业志规划,指导专业志编纂、出版和续修工作。 

4、整理、校点旧志。 

5、总结交流修志工作经验,开展方志理论研究。 

6、编纂出版《三原年鉴》,指导、修改县级各部门专业年鉴和志书。 

7、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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