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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发布时间:2017-02-14 来源: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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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6-11 文 号: 三政办发(2015)126号
发布机构: 信息办 发文日期: 2017-02-14
名 称: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用水保障工作。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订全县中长期水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优化配置水资源,为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用水提供安全保障。

(二)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河流、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水资源、矿泉水、地热水的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及开采限量的核准。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三)负责水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利、防洪、渔业等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政、水保执法;协调和处理地区、流域及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四)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库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承担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编制水利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河道、水库、滩涂等水域岸线及河流、水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六)负责城乡供水及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县城自来水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和供水工作;制定农村供水规划,负责供水工程建设、维护、建后管理等工作;制定农田水利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和建后管理等工作;指导县属灌区及乡镇水管站做好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负责农业灌溉管理工作;指导民办水利工作。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贯彻水土保持有关规定、政策,编制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等工作。 

(八)负责污水处理厂监管、西关西至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工程建设维护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九)负责渔业工作。负责水产种苗场建设和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的监督;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渔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等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与教育、水利行业质量监督、水利统计、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及群众用水组织业务指导及监管工作。

(十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水利部门的国有资产和水利专项资金进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水费价格进行管理。

(十三)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四)负责制定本行业的应急预案及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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