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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宣传问答
发布时间:2018-05-15 来源:网站原创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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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8-4883 文 号: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8-05-15
名 称: 失业保险政策宣传问答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参加失业保险应提供什么资料?

用人单位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填写《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失业保险人员情况表》各两份。

三、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1、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0.3%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2、职工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月工资60%的,以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基数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月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月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单位和职工个人不再缴费。

3、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失业人员名单、失业职工档案等资料,在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进行审核,将认定结果通知所在单位,由单位通知失业人员。对符合领取条件的,自认定后的次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在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金,同时出具下列材料:1,本人身份证2、所在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3《失业保险金申领卡》

六、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及享受期限

失业保险金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的75%计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按失业前累计缴费年限确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金;累计缴费满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满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满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农民合同制职工每缴费满一年领取1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七,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期间享受的相关待遇

1、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

2、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经失业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金;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免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

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可继续申领的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的,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不含2年),可以在期满次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正常法定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九、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申领失业保险金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交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十、暂停领取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4)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

(二)、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1)享受基本养老保除待遇的;(2)移居境外的;(3)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的;(4)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答:补贴对象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并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

十二、哪些工种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答: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http://zscx.Osta.org,cn/)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十三、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十四、享受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期限多久?

答:自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之内。

十五、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提供的资料是什么?

答: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障卡、个人申请。

六、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在哪里办理?

  答: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十七、什么是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通过“护航行动”,推动各地全面、规范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实现“两个全覆盖”,即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政策全覆盖,符合申领条件企业的主体全覆盖,为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

十八、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资金补贴原则?

一是坚持全面落实和适度拓展并重原则。既要指导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较强的统筹地区全面、规范实施,又要合理运用省级调剂金支持基金支撑能力不足一年的统筹地区适度推行稳岗补贴政策,力争让更多企业受益,提高援企稳岗整体效能。

二是坚持兜牢民生底线与助力企业发展并重原则。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突出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企业的政策支持,切实援助企业摆脱困境。

三是坚持加强管理和优化服务并重原则。既要加强基金监管,防范道德风险,又要以人为本,不断改进服务。

十九、失业保险稳岗护航行动起止时间:2018年到2020年。

二十、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范围?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財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营规范的企业。

二一、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项目?

职工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技能提升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项补贴,年度内只能补贴一次。

二二、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额度?

  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费的钢铁煤炭行业,补贴额度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和的80%;对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确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累计欠费不超过5年的铜铁、煤炭企业,可在签订缓缴协议后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补贴额度为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补缴上年欠费的企业,当年可申请享受稳岗补贴;补缴2013年以来历史欠费的企业,可给子免收滞纳金并按规定一次性享受2014年以来的稳岗补贴。

二三、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时限。

2014年到2020年。

二四、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申领程序?

稳岗补贴采取年度一次性申报、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按年度拨付的办法实施。

1、企业提出申请,填写《咸阳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并附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名单、稳岗措施及计划等相关凭证和资料,报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基本情况,对企业参保缴费、裁员和稳岗措施情况等进行审核,提出补贴初步意见,报市人社局。市入社会同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额度后,报市政府批准,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和企业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市财政局根据确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向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拨付补贴资金,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将补贴资金划入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银行支出户,市本级企业直接划入企业银行公户。

 

 

      三原县劳动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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